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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Google收购天涯股权涉嫌违法
http://news.21tx.com 2007年08月20日 搜狐 游云庭

  据接近谷歌中国的消息人士透露,谷歌已经完成天涯60%股份的收购案。但是天涯从事的网站服务属于对外资有很多限制的领域,因此60%的股权收购可能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天涯经营的网络社区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电子公告业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新闻显示,Google收购了天涯60%的股权,明显违反了上述法规。根据天涯网站的链接,海南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因此,其在报政府部门审批时很可能会被驳回。

  同时,天涯网站的链接还显示,“海南在线”拥有国务院新闻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根据许可证的内容显示,海南在线网站和天涯是同一法定代表人——邢明。如果海南在线也在本次Google协议中被收购,则又违反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令共同发布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同时,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也就是说,即使海南在线不在本次的收购范围内,其将来要和被Google收购的天涯进行新闻合作的,也要报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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