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个成语,现在可以改成网络之大无奇不有了,中国第一个用来追债的博客诞生了。
据媒体报道,32岁的离异女硕士周焱,是广东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准备移民。罗林 志比她小8岁,是个大学毕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IT人,其IT评论在中国网络上有一定知名度。相识于网络,她和他发生了网络时代每天都在上演的故事。交往结束,她用如今红得发紫的博客向他追讨“经济债务”。于是原本很私人化的事件演变成了一场赚足眼球并极可能“双损”的较量。而罗林志昨天又在另外一个博客发布了罗林志就周焱“‘追债博客’侵权事件”发表的声明。
我们关心的是,在倡导绿色网络的当口,像当事人这样显然具有隐私性质的“追债博客”是不是应该加以管理?在网络发展如此迅速的现在,有关网络、博客的法律是不是应该提到非常急迫的程度了呢?
大众评判台
“应该立法”
李晓涵:还是立法盲区
博客问题是网络法律问题的缩影,网络法律问题是现实法律问题在网络世界的影射。而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与社会生活完美契合。在前所未有的立法盲区,如何在保证立法效率的同时,兼顾法律的适用性,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社会生活,值得我们深思。
陈程:给博客立法
博客是继Email、BBS之后的一种网络交流方式,然而正是因为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也给不良信息打开了“通道”,其潜在的危害性不得不引起重视。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为当务之急。
姜淼:网络究竟谁来管?
网络缺乏管理。缺少了管理与监督,自然会有人来利用这一漏洞。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的结合固然是好,但现在的这种情况却又是令人头疼的,在这里不得不问一句:网络究竟谁来管?
“炒作而已”
沈鹏举:有些人真是很无聊
我觉得现在有些人真是很无聊,什么都搬到网上炒,居然连分手后“追债”这种琐事也要炒,要说在自己的博客写写心情也就算了,还可以理解,但拿来炒就真是无聊了。
郑小姐:让他们自生自灭吧
是炒作吧。真不明白他们把这些搬上博客,摆到众人眼皮子底下有什么好处。这样能要回欠款吗?还是想败坏对方的名声?说到底,这就是两个人关于感情的口水仗,是一种怨情的发泄。让他们自生自灭吧。
闵夏:就当作是另一种娱乐新闻吧
我认为不必管理,这又不是违法事件,有人愿意写出来,有人愿意看,各取所需吧。社会发展到现在,应该对各种新鲜事物有足够的承受能力了吧,就算是炒作也好,只要不违法。就当作是另一种娱乐新闻来看吧。
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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