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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新办法允许域名交易与投资
http://news.21tx.com 2006年02月20日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莹】去年有网友抢注了某知名公司的 CN域名,并且标高价出售,但这位网友却因此陷入了涉嫌“恶意抢注”的官司。不过,这种行为在今年 3月 17日以后可能就不算违法行为了。

  据了解,我国新修订版本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经于日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网站正式发布,并将于 2006年 3月 17日起施行。届时,如果你抢注了某个 CN域名,并 将其以较高的价钱出售,只要不是向竞争对手出售,那么你的行为就不违法。

  据介绍,我国国家顶级域名 CN域名注册量现已突破百万,且 CN域名的终端价格最低已经降至 5元 /月, CN域名市场迎来一个新的增长高潮。因此,注册人权益将如何保障、面对域名争议问题应如何仲裁等问题重新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随着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出台,这些问题的答案已浮出水面。

  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域名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新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作了相关重大修订。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指出,按照新《办法》, CN域名注册和使用环境将更加安全更有保障。例如:新《办法》规定,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受理相关争议申请。此次修订将有利于平衡商标等民事权益人与域名持有者之间权益,切实保障域名持有人的权益。

  另外,《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相关法规并没有一概将“出售域名的行为”定性为“恶意”。即便报价高于域名注册费用,域名持有者仍有权转让其注册的域名。体现在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中,“恶意”注册的概念第一次有了清晰的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对受保护的商标商号等的恶意抢注,从事域名交易与投资是允许的。

  此外,对于域名持有人的权益,以往政策中并没有明确,由此导致域名持有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受到侵害的事情也屡屡发生。基于此,新《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的,该域名属于持有人所有。所以从这些新的修改办法可以看出,注册人权益更进一步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此次修订经过了域名专家的多次讨论,并广泛征求过域名业界的意见。业内人士认为,修订案更加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广大域名注册者权益的大原则,这也正符合目前我国 CN域名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 CN域名公平公正的注册原则。而对于部分缺乏域名资产保护意识的企业来说,修订案的出台意味着域名资产保护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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